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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的天量创设引起了高层的注意,新的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券商无风险套利时代行将终结。
只需要缴纳保证金,券商就可以几乎零成本创设权证,从而获得无风险的巨额利润。然而,券商创设在抑制权证过分投机的同时,也出现了创设后权证数量超过标的股票正股数量等问题。
《证券市场周刊》获知,关于权证变革的具体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券商零成本从权证市场获取暴利的时代行将结束。但第三方备兑权证发行的风险控制却成为亟待解决的棘手问题。
暴利创设
2005年11月25日,10家创新类券商对武钢认沽权证进行创设,拉开了券商无风险创设的序幕。
今年6月,券商们开始对招行以及南航的认沽权证进行了大量创设,以招行认沽权证(580997)为例,从“5.30”认沽权证大涨开始至6月28日,券商共创设招行认沽权证37.89亿份,为22.41亿份的招商银行( 33.00,3.00,10.00%)(600036)原始派发权证的1.69倍。
2006年3月,招行认沽权证上市,券商即可实施创设,但由于权证价格一直比较平稳,至今年5月30日,创设的权证仅3.6亿份。此后,招行认沽权证一路攀升,5月31日,国泰君安与长江证券率先开始创设,从而引发了券商创设狂潮,一个月内创设了近38亿份。
至此,招行认沽权证从4.9元一路狂跌,至6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其价格最低跌到1.4元。券商由此获得暴利,以6月15日(周五)为例,当日公告称券商共创设4.7亿份招行认沽权证,如果在6月18日以均价卖出,券商获利将会超过13亿元,除了保证金暂时抵押外,券商基本没有什么成本。
无风险暴利不断刺激着券商们的创设激情。6月29日至7月20日,招行认沽权证连续下跌,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无限量的创设,导致市场的总量不断增加,招行认沽权证总量超出了招商银行可流通正股的总数。而这种超量的创设被上交所视为打击认沽权证投机的一种手段。
一名招行认沽权证的持有者认为,券商打着打击权证投机的旗号,对武钢、招行、南航等认沽权证进行天量创设,“致使市场秩序受到破坏。”
上交所鼓励券商创设,从普通投资者手上套利,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逻辑呢?”一名金融衍生品的研究人员质疑。
根据《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券商只要在登记结算公司存放足额的履约担保金,就可以实施认沽权证创设。由于招行认沽权证的行权价为5.45元,行权期为8月27日至31日,而目前招商银行股价已近30元,跌至5.45元以下只存在理论上的可能,认沽权证行权可能性极小,券商创设的风险几乎为零。
中信证券( 71.95,6.52,9.96%)(600030)今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5.5倍,净利润有望达到40亿元以上,其中来自权证创设的利润贡献不小。中信证券在半个月的时间内集中创设了5.12亿份招行认沽权证,获利7.65亿元。
“现有的权证大多都是股改的产物,作为对价支付给投资者,因为总量少而导致市场过度炒作,券商创设了同样一种但并未经过股东同意的权证,这无疑是打着维护市场幌子利用废纸套现的把戏。”
创设权证变革博弈
《证券市场周刊》获悉,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三方创设备兑权证的具体方案甚至风险对冲办法均已进入设计程序。
本刊得到的一份权威报告指出,股改权证是非流通股股东为了取得其股票的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一种对价,它的标的股票是非流通股股东的限售股票,这些权证是经过股东大会的一致同意后才允许发行。而券商创设权证的标的股票是当前市场上已经流通的股票,不需通过标的股票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同意。
创设后的权证与原来的权证具有相同的条款和交易代码,创设权证便具有与股改权证相同的特点,这样一来,创设达到了抑制价格的目的,但同时也损害了其他权证持有者的利益。权证创设人拥有主动注销的权利,可以从自身利益出发,决定是否、以及何时对其创设的权证进行注销,实现一定的套利。而其他权证持有人却只能被动地接受市场上权证的供应量因创设而剧增或注销而剧减,并遭受权证价格因创设和注销而发生剧烈变化所带来的损失。
报告还指出,上交所关于权证创设的制度并不合理,更多地考虑了券商的利益,而忽略了普通投资者的利益。比如2005年11月25日(周五),10家创新类券商向上交所提出创设11.27亿份武钢认沽权证的申请,次日(周六)上交所对此进行了信息披露,并允许新创设的权证可以在11月28日(周一)上市交易,由于新创设的权证大大超过了原有份额,使得权证价格急剧下跌,投资者遭受损失,同样的遭遇也见于招行认沽权证的创设过程。
“天量创设给管理层一个警示意义。”一名管理层内部人士表示,假如有当年银广夏一样的企业发行认沽权证,券商进行了超量创设,但正好在行权期之前,公司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持有者会因为没有那么多正股而无法行权,这就是一种金融诈骗。
据透露,由于券商创设涉及的利益较多,证监会已经多方征求意见,希望上交所能在创设公告以及上市时间方面与深交所一样,要求权证在第T日创设后,在T+2日以后才能上市卖出,以便给投资者一定的时间来应对权证的创设;同时规定权证首次发行量在6亿份以内的,当日可创设的权证数量不超过3亿份;权证首次发行量在6亿份以上的,当日可创设的权证数量不超过首次发行量的50%。而创设在外的权证与同标的股票的同种权证之和乘以行权比例,不得超过无限售条件标的股票的100%。遗憾的是,这种的变革一直没有实现。
“权证数量少了价格上涨需要抑制,权证数量多了价格下跌,投资者血本无归,管理层却默然,仅仅只是因为这些认沽权证的内在价值为零,就应该打击一直持有的投资者吗?”一名招行认沽权证的持有者市值一天损失了40%,“下跌的速度根本让我无法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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