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该政策出台后一周内,外汇局核准南洋商业银行内地分行QDII项下投资购汇额度3亿美元,银行系QDII总额度达到150亿美元,此前外汇局已有3个月没有批出QDII额度。 “这使银行QDII在进行投资组合管理的时候有更多的选择,对于投资者而言,银行QDII将为其捕捉更多的投资机会。”一家外资银行中国投资总监表示,按照50%的股票“仓位”,QDII产品的投资收益将得到大幅改善。 有银行业人士分析,此前QDII产品投资范围仅限于境外存款、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内地各商业银行推出QDII产品年收益率均不到4%。此次投资范围扩大,预计收益率可达到10%至15%。 “收益率上升,风险也随之增大。”内地一位银行个人业务总经理认为,新的QDII产品吸引了部分愿意承担高风险以博取高收益的投资者;高收益也抵消了人民币升值的汇率风险,而这正是5月之前银行QDII产品“卖不掉”的最主要因素。 银监会放开银行QDII投资范围之时,正值A股市场猛烈上涨,42只“A+H”股的H股全部折价于A股。巨大的差价吸引了众多内地投资者投资H股,而QDII正好满足了不具备直接赴港投资的投资者需求。 通过QDII获取差价收窄时的利润,被上述外资行投资总监认为是投资者购买QDII产品的最大动因。 “5?30”开始的A股剧烈调整,使不少投资者胆战心惊。上述内资行个人业务总经理认为,高位震荡的A股迫使投资者考虑分散风险,特别是那些视野比较开阔、有一定投资经验的人。 某外资行的一款QDII产品日前刚发售完毕,其主要特点是投资香港红筹股。据知情人士介绍,这款产品的最高收益率有可能达到48%。 正当银行QDII走红的时候,基金公司QDII资格也纷纷获批。上述内资行个人业务总经理认为,其实各类QDII产品没有本质区别,投资者选择产品时还是要看具体产品的设计和银行、机构的运营能力。
●更多的金融机构加入 基金系QDII能否后来居上
继银行之后,更多的金融机构加入QDII的行列中。 今年6月,证监会公布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7月5日已开始施行。近日,南方、华夏、嘉实、上投摩根四家基金公司也相继获得了QDII资格,这距离去年8月18日华安基金获得QDII试点资格近一年之久。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相比境内的投资产品,选择投资境外的QDII产品无疑更加难。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市场总监孙嘉倩表示,保险公司虽然可以投资境外市场,但主要是运作自己在境外的资产,所以作为个人投资者来说,一般不会通过保险公司进行境外投资,更多是通过基金和银行。 投资股票资产的比例是银行和基金QDII的一大区别所在。今年5月10日,银监会调整了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允许直接投资股票,但是明确限制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得超过单个理财产品总资产净值的50%。而基金QDII投资股票的上限不止50%。 门槛是银行和基金QDII的另一区别所在。目前基金QDII还没有规定门槛,但是从华安QDII的试点情况而言,门槛不会太高。 至于基金和证券公司QDII的区别,孙嘉倩表示,因为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都有这样的资格,至于它们的差别,其实这个很难说。 孙嘉倩称,现阶段投资H股的QDII产品最值得关注,因为这是一个再熟不过的地方。H股涨得厉害,一些H股超过A股,就是因为QDII。至于其他的产品,比较少会有单一国家、地区的,一定都会是比较大范围的,例如新兴市场。其实今年,国际上比较看好的是亚洲地区,周边的经济增长幅度都要大过美国,欧洲这种发达市场,可以关注这一类型的产品。 上投摩根设计的首款进军境外市场的QDII产品主要投资于亚太地区证券市场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亚太企业。投资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澳大利亚、韩国、香港地区、印度及新加坡等区域证券市场。 华夏基金已准备了多只QDII产品,其中华夏全球精选基金为股票型,投资于美国、欧洲、日本、香港地区以及新兴市场等全球市场。 嘉实首只QDII产品将主要投资于在香港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美国NASDAQ、美国纽约交易所等上市的、在中国地区有重要经营活动的上市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 分析师们则表示,目前基金公司只是获得了开展QDII业务的资格,而具体产品还未问世。投资者必须明确基金契约中规定的投资方向和范围,然后再谨慎选择。
●银行/基金和券/信托/保险资金:各路QDII比较
银行QDII ●客户门槛:单一客户起点销售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股票投资范围:在与银监会已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境外监管机构监管的股票市场进行股票投资(目前只有香港市场)。 ●投资境外股票比例: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得超过单个理财产品总资产净值的50%;投资于单只股票的资金不得超过单个理财产品总资产净值的5%。 ●投资限制:不得投资于商品类衍生产品、对冲基金以及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BBB级以下的证券。 摘自《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5月10日) 基金和券商QDII ●产品设计:可以人民币、美元及其他主要外汇货币募集,基金公司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方式申请募集基金,券商通过设立集合计划等方式募集资金。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集合计划募集金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封闭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集合计划持有人不少于2人。 ●投资市场: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日本、中国香港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 ●投资范围:挂牌交易的股票、债券、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公募基金、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品等。 ●目前已获批的基金公司:华夏、南方、嘉实和上投摩根基金公司。 摘自《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6月20日) 信托QDII 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已允许进行受托境外理财。不过,在投资范围等方面仍然限制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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